近日,由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隔空猥亵”案宣判,被告人孙某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事情要从2022年国庆期间说起,2004年出生的孙某某,初中文化,常年沉溺网络,其通过网络游戏平台联系到被害人小红(化名,女,14岁),以带被害人打游戏升级为由让被害人与其交往,经被害人同意恋爱关系后添加被害人QQ、微信联系方式,多次让被害人拍摄自身隐私部位照片及视频供自己观看,并让被害人与其裸聊。


【资料图】

后因被害人不愿再发送隐私照片、视频并拒绝与其裸聊等,孙某某便以要公开小红裸照、视频等作为威胁,强迫小红继续拍摄发送隐私照片、视频并与其裸聊。

其间,小红不堪重负产生自杀行为,老师将她救下后向警方报案。

案发后,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侦查取证的思路、方向和重点等提出意见建议,引导侦查机关固定网络账户、聊天记录等证据。

经查,孙某某还以同样的方式对另外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了猥亵。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孙某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隔空猥亵”套路变化不断,不法分子伪装重重,如在上网途中遇到以下情形,要坚决对网络侵害说“不”,斩断“隔空猥亵”隐秘黑手。

一是以恋爱之名实施威胁。不法分子以交友为幌子,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达到建立恋爱关系目的,以此诱骗未成年人拍摄隐私照片及视频,或与其裸聊。当对方提出分手时,不法分子便以公开隐私照片作为威胁,强迫对方继续拍摄隐私部位。

二是助力“童星梦想”。不法分子以高薪招聘、培训童星为幌子,向报名的未成年人提出身体审核、服从性测试、敏感度测试等要求,引导诱骗未成年人裸露身体隐私部位并拍摄视频。

三是融入圈子拉进距离。不法分子混进未成年人喜欢的游戏圈子、娱乐圈子等网络圈子,通过频繁聊天拉进距离让未成年人与其交往,随后引导未成年人模仿虚拟圈子中的大尺度聊天和暴露行为,以将上述行为告知家长、老师等作为威胁,强迫对方拍摄裸照、视频。

四是伪装人设抛下诱饵。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辨别能力不足、抵制诱惑能力较差等特点,伪装成相同爱好的贴心“大姐姐”,向未成年人发送“免费送裙子”“发图送红包”等信息,诱骗未成年人拍摄自身隐私部位。

检察官提醒:

“隔空猥亵”与传统猥亵行为大不相同,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广的特点,行为人虽并未实际触碰被害人的隐私部位,但对被害人人格尊严及心理健康造成的却是实质性侵害。未成年人上网时要谨慎甄别网络信息,勿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和隐私图像。家长作为保护孩子的第一道关卡,要筑牢关口,做好守关工作,谨防这只“网络黑手”侵犯未成年人权益与身心健康。在此,检察官也劝告有此类动机的人群,“隔空猥亵”本质仍是猥亵犯罪,不因山海之远而成为法治盲区,隔着网络“隐身”作恶同样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最高法、最高检2023年5月2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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