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投靠落户需要什么条件?(父母、子女、夫妻)

武汉投靠落户分为:新城|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投靠亲属落户。不同类型需满足不同条件。

注: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2、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资料图片)

一、新城|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审批条件:夫妻一方为新城区(开发区)常住户口且有自有房屋的,其配偶可以申请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投靠登记类)》 (必须)

2.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结婚证(必须)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为以下材料之一:(1)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证明。(2)合法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及租房合同;(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分配住房证明。)(必须)

6.随迁子女关系凭证。(应提供相关证明(件):(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3)独生子女证;(4)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5)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6)投靠人婚姻关系变化随迁有抚养权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

7.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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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审批条件:1.被投靠方为本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2.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3.在本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投靠登记类)》 (必须)

2.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结婚证(必须)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为以下材料之一:(1)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证明。(2)合法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及租房合同;(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分配住房证明。)(必须)

6.随迁子女关系凭证。(应提供相关证明(件):(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3)独生子女证;(4)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5)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6)投靠人婚姻关系变化随迁有抚养权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

7.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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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审批条件:父母一方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可以申请投靠父母落户。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投靠登记类)》 (必须)

2.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父母婚姻证明(件)及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材料(必须)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为以下材料之一:(1)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证明。(2)合法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及租房合同;(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分配住房证明。)(必须)

6.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应提供相关证明(件):(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3)独生子女证;(4)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5)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必须)

7.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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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被投靠人为本市户籍人员;

2.投靠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父母双方一方年龄满足投靠条件,另一方可随迁入户);

3.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投靠登记类)》

2.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4.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5.结婚证(父母同时投靠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6.自有房屋所有权证

7.亲属关系凭证(1、父母同时投靠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投靠到农村地区的,按当地政策规定执行。2、此项“亲属关系凭证”具体为以下材料之一:(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8.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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