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臭水体整治到各类河(湖)水质提升,从人居环境整治到污染防治攻坚,从生态环境保护到绿色低碳发展……在绿色低碳立区战略引领下,广元市利州区加快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示范区,绘就了一幅美丽怡人的生态画卷。
近年来,利州区人民法院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着力提升环境司法能力,严厉打击惩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性、深入性、多元化地开展环资普法宣传活动,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广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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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 以司法协作促进绿色发展
站在白龙湖畔,看着湖面泛起的层层涟漪,湖水清澈见底,倒映在湖面上的青山如黛,一幅美丽的山水图徐徐展开,眼前那层层叠叠、深深浅浅的绿色里,有着不可忽视的司法之力。
2021年4月,利州区人民法院成立白龙湖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站,这是利州法院积极参与川陕甘渝四省市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不断探索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实践。其主要职能包括依法审理涉环资类案件、构建涉环资类案件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协作等。
2022年6月1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保障环境司法·服务双碳经济”代表委员专项联络活动,四川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与30位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广元市利州法院,视察辖区白龙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站。利州法院院长陈燕向王树江及代表、委员们详细介绍了利州法院在积极参与川陕甘渝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服务绿色发展方面做出的努力。
也是在这一天,利州区人民法院在三堆镇盐井溪码头开展增值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向白龙江放流鱼苗6万尾。当天放流苗种为人工繁殖、培育的本地原种,鱼苗体质健壮,性状优良,符合放流条件。经检验检疫,放流后不会对该水域水生生物构成安全风险。
“此次放流活动采购鱼苗的款项,来自利州法院审理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生态修复费用。”据利州区人民法院院长陈燕介绍。通过增殖放流补充和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群体,改善水质和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扩大“十年禁渔”宣传声势,共筑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四川省人大代表,朱德故居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春兰说:“增殖放流活动很有意义,体现了司法对生态环境的严格保护,实现了对水生生物资源的修复,还有警示宣传作用。”
四川省政协委员、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微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张晓玫说:“碧水如诗、青山如画,放流的鱼儿在水里游来游去,怡然自得,多么生动、漂亮。相信在司法护航下,这样美丽的图景会越来越多,母亲河必将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守土尽责 以法治铁拳打击违法犯罪
2022年6月15日,四川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及30位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贾某华等1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庭审。
据悉,该案入选省高院2023年4月8日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典型案例。同时,该案受到央视《今日说法》两会特别节目关注,获最高人民法院头条号推送报道。
近三年,利州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共13件,其中滥伐林木罪6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件,污染环境罪1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起,非法狩猎罪1起。
下一步,利州法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努力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展现更大作为。
绿色发展 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法治氛围, 6月5日上午,利州法院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前往广元市湿地公园开展主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环保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利州法院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结合长江十年禁渔典型案例,向来往群众详细讲解了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相关知识以及违反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捕鱼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宣传和普及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在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通过设立现场咨询台的方式,耐心解答往来群众提出的法律疑惑,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切实开展释法答疑。
记者了解到,利州区人民法院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司法担当,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审理模式,以统一裁判尺度总结类案审判经验,确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同时,强化专业能力培训,根植环资审判理念,夯实环资专业知识,提升环资审判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业务实践能力,全力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公正高效审判,更好地服务广元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
(雍文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李欣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