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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调整2023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伤退休人员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政策规定,此次调整办法继续延续去年不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采取统一的调整办法。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伤残津贴调整。全省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98元的标准增加伤残津贴。
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全省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享受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每人每月增加102元。调整后,如因工死亡人员有多名供养亲属的,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其他待遇调整。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以及工伤退休人员,按照202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增加养老金,如增加的额度低于每月198元的,按198元的额度补足差额。
“义乌将严格根据省里调整方案执行,及时对相应的参保群体进行调整。”据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伤残津贴和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工伤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已在2023年7月31日前调整到位;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调整到位。
工伤现场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增至26家,已实现把办事窗口直接从政务服务中心移到医院。“窗口前移”后,为工伤职工带来了更为直接的便利。原先,工伤职工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只负责工伤人员的就医诊疗。现在,当事人可以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进入“绿色通道”,免交医疗费用,相关工伤认定调查、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在就医期间即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