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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对追缴的财物怎样进行处理
检察院对追缴的财物,按以下情形处理:
1.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并由被害人在发还款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注明返还的理由,并将清单、照片附卷。
2.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清单、照片、处理结果附卷。
二、检察院起诉后多久开庭
对于检察院起诉后多久开庭,由法院根据案件排期情况来确定,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不过开庭时间必须限定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法院从受理到宣判的时间范围内。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有需要延长的情况出现时,可以延长三个月。
三、检察院的职能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检察院的职能是: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