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陈枫自今年1月被查后,终于有了新消息。
7月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陈枫因严重违纪违法被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处分。
通报披露,陈枫不仅是国有金融企业领导干部以贷谋私、风腐一体的典型,更是“逃逸式辞职”的典型。这也是有关通报提到的,部分中行官员的“通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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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来,十余名高管相继落马,总行支行被罚数千万元,五大银行之一的中国银行究竟怎么了?
“逃逸式辞职”动机不纯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所谓“逃逸式辞职”是指一些党员干部以为离任后可以万事大吉、既往不咎,抱着“猛捞一把就辞职”“见好就收”的侥幸心理,妄图通过提前退休(辞职)的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查处。
一般情况下,“逃逸式辞职”可大致分为两种常见情形。
一是,干部在职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感觉自身不保,企图一辞了之、一退了之。例如,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陈枫为逃避纪法惩处,处心积虑谋划离职,本想“勾销旧账”,等来的却是组织审查的通报。
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陈枫
二是,官员在职期间为服务对象办事牟利,离职或退休后再去相关企业任职并领取高额薪酬,大玩政商“旋转门”。如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离职后继续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先后担任过恒大集团监事长、副总裁,至2020年12月辞任。
对“逃逸式辞职”这类新型腐败的惩治,中央已多管齐下、重拳出击。
去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称,下一步将加大对“影子股东”“影子公司”“搞政商旋转门”“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等隐形变异腐败的打击力度,严肃惩治“靠企吃企”“靠贷吃贷”“靠监管吃监管”,斩断权力与资本的勾连纽带。
今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再次刊文,明确要加大对“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查处力度,坚决斩断权力与资本的勾连纽带,在金融、央企领域形成惩治腐败的有力震慑。
因贷款业务收巨额罚单
金融领域反腐工作中,中国银行部分官员涉嫌贪污腐败、“逃逸式辞职”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相继被查。而在业务办理中,中国银行多家支行因贷款相关业务屡收百万元、千万元巨额罚单。
浙江宁波银保监局网站6月公布,因授信“三查”不尽职、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5个方面问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被罚款220万元。
早些时候,据中国银保监会2月披露的罚单显示,中国银行因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证券市场等7项违法违规行为,总行被罚款1600万元,分支机构被罚款1680万元,合计被罚款3280万元。
其中,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岑朝武、时任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卓左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两人均被警告。
上述陈枫同样涉及“违法发放贷款,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信贷领域腐败也是金融领域贪腐的重要问题之一。
半年内至少10名高管被查
今年年初,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明确提到,要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粮食购销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而银行业正是今年金融业反腐的重点。
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以来,银行业已有超过40名金融高管被查。其中,我国五大银行之一的中国银行,在半年内已有至少10名高管被查,分别是:
1 月 2 日,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陈枫被查;
3 月 3 日,中国银行永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汪学军被查;
3 月 15 日,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建宏被查;
3 月 24 日,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高宗胜被查;
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被查;
6 月 4 日,中国银行淮安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陈亦军被查;
6 月 8 日,中国银行张掖分行公司业务部原主任李尚炜、原副主任陈镭被查;
6 月 10 日,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毛俊平被查;
6 月 24 日,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东向被查。
上述10人中,级别最高的是刘连舸,他是党的二十大之后,首个落马的中管金融企业“一把手”。
此外,今年金融行业大“虎”频现,除刘连舸外,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被查,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周清玉被查,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农信社等在反腐“成绩单”上皆榜上有名。
有专家预计,随着中央巡视工作展开,金融反腐高压态势将贯穿全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将继续有金融领域腐败分子落马”。
(资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央视新闻 湖南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