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3日讯 7月2日,西陇科学(002584.SZ)公告称,公司于6月30日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西陇科学及相关当事人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相关资料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显示,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实际控制广州聚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万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恒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爱睿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并通过与上述公司虚构乙二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此外,西陇科学还协调第三方公司配合,在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插入到宁波汕源实业有限公司、镇江鹏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创凯旭能源有限公司等公司已开展的甲醇贸易链条中,后续通过返还贸易利润,协调安排资金到相关客户用于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通过上述方式,西陇科学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8亿元、营业成本合计5.96亿元、利润合计165.87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9.57%、10.34%、2.04%。

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4.58亿元,营业成本合计14.44亿元,利润合计1348.05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1.32%、22.98%、5.93%。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7.85亿元,营业成本合计7.77亿元,虚增利润合计812.49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2.94%、22.97%、8.98%。2023年4月29日,西陇科学发布有关上述差错更正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西陇科学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董事长、总裁黄少群等4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到80万元不等的罚款。

事实上,西陇科学多次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遭到监管关注。

2023年3月13日,西陇科学发布公告称,公司此前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等事项未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2022年11月17日,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未如实披露“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早在2019年,西陇科学就曾收到过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警示函,理由是2017年、2018年在收入确认和非经营性损益上披露违规。

资料显示,西陇科学主营业务为化学试剂的生产、研发、销售以及化工原料贸易,同时涉及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销售和基因测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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