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经济的发展,大家买房的欲望也随之增加,那么大家在买房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那么这样的情况能申请经济赔偿吗?如果合同里没有写明该如何处理呢?律霸小编为大家一下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时间计算

1、起算时间:一般都按购房合同所明确的入伙日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截止时间:(1)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印制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的规定,卖方需领取《竣工验收证书》后才能交付房屋。但是因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已调整,深圳已改《竣工验收证书》制度为备案制度,因而以竣工验收书时间为标准的计算方法与实际有一定误差。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实践中一般是在主体工程竣工,通过工程质量验收(由开发商自行组织验收)及消防验收后,就视为具备了交付条件;如有电梯、燃气管道的还同时有电梯准用证和燃气管道工程验收证书,在此条件下则以卖方发出的入伙通知书的时间为准。

二、延期交房引起买方损失的计算

如果卖方按期交房,买方就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日期自用或出租房屋,这部分利益可用房子的租金利益来衡量,一般是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三、可预见规则在延期交房的法律适用

法律依据

《合同法》113条规定的可预见规则的限制,即违约方赔偿的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诸如子女上学等问题,除非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告知卖方其购房的目的,否则此方面的损失不具备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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