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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15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吴洋)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妈妈则坐在后座上,在被交警拦下,妈妈解释说,自己的手不太舒服。当交警询问其是否知道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后,这位妈妈称知道,还表示自己坐在后座起到监督作用。
近日,南京交警六大队警力在长江大桥南上桥口执勤时,发现一名孩子骑电动自行车带着一位大人准备上大桥,于是将该车拦下。交警调查后发现,骑车的孩子今年15岁,并未达到法定骑车年龄,车后坐着的女士称自己是孩子的母亲。“早上是我骑车带孩子上路的,下午的时候,手不太舒服,便让孩子骑车了。”听到这位妈妈的解释后,交警当即询问是否知道骑车的年龄规定,妈妈称知道现在孩子不能骑电动车,自己坐在后座也是起到监督作用。
“明明知道不能骑,是违法行为,这样的监督能起到什么作用!”交警对这位妈妈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家长非但不制止还让孩子骑车带自己,更是错上加错,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把好第一道关,保证孩子的出行安全。这位妈妈表示知错了,并让孩子坐到后座,自己骑车载着孩子离开。
交警再次提醒,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但16至18周岁骑车不可以载人。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驾乘人员都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暑假以来,交警针对路面查处和交通事故中发现的未达法定年龄骑车上路的情况,不仅现场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还重点做好家长约谈提醒,联合完善社会-家庭共同管理的要求。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