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个人消费者按规则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8万元(含)以上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须在2023年7月29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之间并上南宁牌照的。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用于二次消费。
使用规则:
1.消费券/加油券有效期: 10月31日前;
2.消费券/加油券单张面额为100元,满100元起使用,可叠加使用,不设上限;
3.消费者持发放的消费券/加油券可到活动指定商家使用,具体以活动平台方公布的合作商家名录为准。
消费券/加油券发放:
资料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活动平台方对符合发放条件的消费者发放2000元消费券或2000元加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