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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陈悦 向玲
近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乌龙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幽灵合同”引发的企业间租赁合同纠纷,债务人按照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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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因钢管、扣件等建筑设备承租方拒不赔偿丢失的租赁设备诉至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乌龙泉法庭,要求承租方返还租赁物或按市场价赔偿10万元。武汉某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后,咬定武汉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提交的租赁合同并非其本人签订,合同加盖的公章也是假的。
经审理查明,与武汉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接租赁合同事宜的是案外人王某、胡某,胡某在被告武汉某农业公司经营场所与武汉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是,武汉某农业公司否认王某、胡某系其公司员工,并辩称对租赁合同完全不知情,从未与武汉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有过接触,也从未向该公司支付过租金。经释明,武汉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王某、胡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第二次开庭时,胡某到庭并辩称不记得是否签订过租赁合同,也不知道租赁合同上为什么加盖了被告武汉某农业公司的公章。
这份租赁合同到底是谁签订的?武汉某农业公司的公章是谁盖上去的?难道还有“幽灵合同”?案情看似迷雾重重,实际上是债务人想设置障碍躲避债务。庭后,承办法官与胡某推心置腹沟通,分析诉讼风险,根据证据分析案情,根据法律释法说理,胡某终于放下戒备,愿意赔偿武汉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损失3万元,并恳请法庭帮忙调解。
承办法官在多方了解钢管、扣件等建筑设备市场价后,与武汉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反复沟通并告知其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应根据市场价来估算损失,武汉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最终同意以3.5万元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是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乌龙泉法庭坚持司法为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理念的一个缩影,乌龙泉法庭始终把调解贯穿于诉前调解、案件审理、庭后释法的诉讼全过程,调判结合、以审促调,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