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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提取公积金作首付,到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及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当下,多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发生悄然改变,鼓励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成趋势。
8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了五种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况。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青岛市批复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网签购房合同,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
8月11日,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推出五大方面共23条措施,明确提出鼓励居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8月11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涉及7项举措,包括提高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加大对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租房支持力度、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放宽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等方面。
8月10日,安徽省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确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8月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海南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该省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
“当前,公积金提取用于首付确实成为一种趋势。”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该政策进一步说明“公积金提取-首付能力提振”之间的联动关系,这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促进公积金资源合理利用,进而有利于提升居民购房能力。
根据中指监测,上半年全国有超百省市(县)出台政策超300条,优化公积金政策仍是重要手段之一。具体实施起来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一人购房全家帮”、 支持“商转公”贷款、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等政策,加大公积金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的同时,也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