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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下称“条例”)
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此外,化工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餐饮企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将面临处罚。《条例》健全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救援制度,明确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广东人大网、东莞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