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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8月2日电(记者 孙满桃)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5件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本批典型案例重点在善意施救、见义勇为、自甘风险等方面明确支持了正当行为免责、自甘风险自负其责的基本理念,用公正司法呵护道德正气,让老百姓敢做好事、愿做好事,让助人者觉得更踏实、更有保障,用司法为好人“撑腰”。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陈志远表示,实施见义勇为等正当行为不承担责任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受助人把救助人告上法庭,甚至被判承担责任的事件,考验着公众的良知与司法公信力。

为此,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被称作“好人法”,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助人为乐的高尚行为,保护善意救助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今天发布的王某某诉梅河口市某热电公司健康权纠纷案,是一起因救人未成功反使自己受伤而引发的纠纷。法院将王某某在危急时刻慷慨赴险、勇敢救人的行为定性为见义勇为,并认定热电公司为侵权人,用鲜活的案例阐明了救人未果但因此受伤亦应得到赔偿的司法理念,是弘扬“舍己为人、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典型体现。

陈志远表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民法典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送上“护身符”,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最高法还明确,自甘风险自负其责。民法典明确了自甘风险为免责事由,有利于明确责任的界限,鲜明地体现了“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民事活动的基本要求,有助于转变人们“谁受伤谁有理”的不当认知。

记者注意到,在张某某诉韦某某健康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张某某自愿参加具有相当风险的篮球比赛,韦某某的防守行为虽然构成犯规但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韦某某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此案判决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要求,打破“有损必有赔”的思维模式,避免脱离案件事实和法律原意的“和稀泥”做法,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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