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及有关文件要求,2023年我校继续实施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相关资料图)
我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计划为185人,均为理工类(物理类)或综合改革类计划。招生专业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交通运输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机械类(智能制造)、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数学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大数据管理与安全科学),实际招生专业以我校最终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高考综合改革地区考生选考科目应和我校公布的2023年相应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情况确定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分省分专业拟招生计划数,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主要招收实施区域内的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确定的范围为准。
报名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4月10日14:00至4月25日17:00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gxzxbm)完成报名申请,按系统要求将报名材料拍照或电子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武汉理工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所有签字位置须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中学审核签字盖章);
2.考生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且清晰可见,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考生个人对上传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资格审查、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资格。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材料审核
5月20日前,有关省份负责完成申请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在有关省份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考生入选资格。入选资格名单将于5月31日前在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考成绩(含全国性政策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依据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含全国性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五、工作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87651423。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3.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六、其他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23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258号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立德楼301室
邮政编码: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学校主页:
本科招生网: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5日
武汉理工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共建高校。目前,我校艺术与设计学院拥有艺术学理论、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建有艺术学理论、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艺术学理论、设计学、美术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艺术硕士(MFA)、工业设计工程硕士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工业设计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工业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工业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是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2023年我校继续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
2023年我校艺术类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为动画专业和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四个专业),学制四年。不区分文理科投档的省(区、市)按文理科统一排序录取,区分文理科投档的省(区、市)只招收文科或历史类考生。
二、招生计划与范围
2023年我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16个省(区、市)计划招生235人,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与要求
1.符合2023年各省(区、市)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且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2.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各省(区、市)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
3.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线。
四、录取办法
1.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则根据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综合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2.考生的文化成绩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成绩为准,包含全国性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3.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五、收费及监督
1.学费收取标准按2023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2022年我校采用学分制收费标准,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学费按学年缴纳,每学年为7150元,学分学费按当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缴纳,每学分为80元)。
2.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专业考试及招生录取事宜。
3.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专业复测,凡不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87651423。
六、其他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23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258号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立德楼301室
邮政编码: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 027-8785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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