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伤残认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交通事故伤残认定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资料图)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二、

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的程序:

1.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委托;

2.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3.司法鉴定人审核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并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4.司法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三、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申请所需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下列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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