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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漯河市应急管理局、漯河市财政局修订完善了《漯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14日,漯河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官网发布了新修订的《办法》,并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修订这一《办法》,旨在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关注度,全面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助力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力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漯河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进一步明确了举报奖励原则和举报受理查处负责部门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处罚、谁奖励”的原则,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进一步扩大了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受理范围

《办法》规定,全市行政区域所有行业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均可适用,其中事故隐患不仅包括重大事故隐患,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所造成的一般事故隐患。

进一步拓宽了举报奖励资金的可用覆盖面

《办法》规定,除对应当予以罚款的违法行为按照处罚金额的15%作为参照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奖励之外,对于举报属实但依法不予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其具体情节按照轻微、较轻、较重等不同等次,给予举报人50元至3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此外,修订后的《办法》还对奖励资金的申请、发放和兑付等工作程序进行了优化完善。

“此次《办法》修订增强了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社会监督力度,同时也对地方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严肃查处举报事项、依法依规兑现奖励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了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和‘三管三必须’行业监管职责,充分调动起广大群众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广泛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让安全隐患无处遁形、让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漯河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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