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开展试点。商务部表示,此次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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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6个方面
据介绍,《若干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商务部介绍,《若干措施》在再制造产品进口管理、船舶和航空器出境维修免关税等方面开展探索。比如,此次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再制造产品不适用中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将促进再制造产品进口。
提高通关时间透明度 降低通关成本
《若干措施》中,不少措施与通关便利直接相关。比如,规定在符合中国海关监管要求且完成必要检疫程序前提下,空运快运货物正常情况下在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对已抵达并提交通关所需全部信息的普通货物,尽可能在48小时内放行等。通关时间标准更加透明,有助于提升经营主体进口环节的可预期性,为促进贸易发展营造更优的环境。同时降低通关成本。
新举措便利商务人员及家属临时入境
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若干措施》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放宽相关外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随行配偶和家属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等措施。
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新金融服务
《若干措施》还提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相关企业和个人可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等内容。
商务部: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
商务部表示,此次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
来源: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