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8月25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黄某文犯行贿罪、贪污罪、受贿罪上诉一案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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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以往的是,庭审邀请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市普法联席单位共计4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观摩。
据悉,此次旁听庭审活动由市普法办、市法院组织开展,旨在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被告人涉嫌行贿贪污受贿逾800万元
黄某文犯行贿罪、贪污罪、受贿罪上诉一案经一审法院查明,其在1998年4月至2013年7月期间,向时任某镇党委书记行贿人民币370万元;2001年8月至2013年7月期间,黄某文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合计人民币336万元;黄某文向某镇生猪定点屠宰场承包经营者索要贿赂人民币126万元。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就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问题展开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合法权利。
庭审全程庄严肃穆,庭审流程规范严谨、秩序井然,旁听领导干部紧跟庭审节奏,认真聆听,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行为带来的深刻教训。
案件主审法官表示,黄某文身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化,法治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便利贪污、行贿、受贿,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告人在案发时虽已退休但仍被查处,表明工作和职务可以成为“过去式”,但监督不会“留白”,党纪国法更不会缺席。
把旁听庭审制度优势转化为普法效能
利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庭审现场,400余名党员干部共上一堂鲜活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案件很典型,对于旁听的党员干部是一次很好的调研学习、法纪警示和震慑。”惠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金牛表示,接下来,市司法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市司法局对全市普法、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职责,把旁听庭审与法律进机关结合起来,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旁听庭审与行政应诉工作结合起来,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常态化制度化创新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最大限度把旁听庭审制度优势转化为普法、行政应诉的效能。
惠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刘贻端表示,作为国家审计工作人员,要立足主责主业,发挥经济监督作用,同时也要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来自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旁听人员表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未来要更加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接下来,惠州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常态化、制度化,将审判资源转化为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为推动平安惠州、法治惠州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采写】南方+记者 卢慧 通讯员 朱慧仪
【图片】惠州中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