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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段文钰)8月17日,在咸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太坪坝村、杨家庄村村支“两委”及周边村民的监督下,涉嫌使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的当事人将4万余尾价值6000元的鲤鱼、鲫鱼、鳊鱼鱼苗投入唐崖河清坪镇太坪坝村河段进行生态修复。
此前,咸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唐崖河清坪镇太坪坝村一组河段巡查时,将使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的当事人抓获,缴获电鱼工具一套,非法捕捞渔获物0.165千克。当事人为修复生态,自愿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引导破坏者亲身实践,达到环境修复与教育当事人并重的目的。既恢复了水生生物资源群体数量,也让旁观群众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惩治力度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和感受,达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使用电、毒、炸和禁用网具进行非法捕捞的手段是灭绝性的捕捞行为,该行为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不分种类、大小,周边水生生物资源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环境的平衡。使用电、毒、炸和禁用网具等非法捕捞手段进行捕捞,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抵制炸鱼、毒鱼、电鱼和使用禁用渔具等非法捕捞活动,加强江河湖海生态保护,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建和谐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