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好济宁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维护医药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职能任务,针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公布线索举报渠道,请广大群众对以下情形予以监督举报。
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医药推广公司以及医疗卫生领域相关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市场主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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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生产经营中,在生产环节前置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2.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3.在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过程中采用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4.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以“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的现金和实物的行为;
5.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培训会”“研讨会”“考察”等名义提供境内、境外旅游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
6.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
广大市民、相关企业、机构工作人员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2315 0537-3321099
举报邮箱:jnsscjgjfbzdjzk@ji.shandong.cn
(济宁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