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今年3月发布以来,其落地情况备受关注,特别根据方案,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将迎来重大调整。
近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河南省金融局”)通过调研提出,建议在地方层面的机构改革落地过程中,进一步明确诸如“是否需要将所有持牌机构包括地方金融组织纳入统一监管”“今后地方中小银行风险处置职责由谁主导,地方金融服务职能由谁承担”等相关问题,以强化央地监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记者注意到,关于在省级层面组建“省委金融委和金融工委”的相关提法,系首次公开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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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一把手”五省市调研
据悉,近期河南省金融局调研组一行对江苏、浙江、四川、重庆、河南五省市部分城商行和农信社改革化险发展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将调研结果发表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23年第7期。
8月15日,《中国银行业》杂志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五省市中小银行改革发展调研报告》(下称“调研报告”)的本次调研结果全文。
调研组先后走访了五省市部分中小银行,包括江苏银行、杭州银行、泰隆银行、成都银行、四川银行、重庆银行、中原银行等七家城商行,江苏省联社、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四川省联社、重庆农商行、河南省联社等五家农信社(农商行),并与当地金融管理部门进行座谈交流。
从调研组人员构成看,河南省金融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刘荣,河南省金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云定等四人,参与了本次调研走访。
官网显示,刘荣目前“主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服务办公室)全面工作”;张云定则主要分管该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银行保险处、资本市场处等处室工作。同时,刘荣亦担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一职。
关于在省级层面组建“省委金融委和金融工委”的相关提法,系首次出现
关于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显示,(将)“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中央层面的改革任务将力争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而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则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
从目前情况看,以河南省金融局为例,官网显示,该局是河南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挂河南省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协调联络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豫分支机构;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负责全省小贷公司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以及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等。
调研报告显示,河南省金融局调研组在与其他地市金融管理部门座谈交流中,大家纷纷表示,将认真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机构改革落地工作。
但围绕健全央地监管协同机制,调研报告认为需进一步明确以下问题:
首先,关于金融统一监管,中央强调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
调研报告建议,明确是否需要将所有持牌机构包括地方金融组织纳入统一监管,是否需要将所有金融活动包括非法金融活动纳入统一监管,是否需要将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纳入统一监管,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统一监管,地方政府支持配合。
其次,关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调研报告披露“目前地方金融主要工作是负责协调服务而不是监管”。
调研报告建议在方案落地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具体内涵。
即“‘不挂牌子’是否理解为不用履行相关职责,今后地方中小银行风险处置职责由谁主导,地方金融服务职能由谁承担,地方专司监管职责的对象是什么”。
再次,关于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根据方案,中央层面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调研报告建议,明确省级层面是否需要相应建立省委金融委和金融工委,如果设立,是否实行双重领导同步向中央金融委报告工作,省级金融委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之间关系如何界定。
值得关注的是,据记者的查询,调研报告内关于在省级层面组建“省委金融委和金融工委”的相关提法系首次公开出现。
从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职责来看,根据方案,中央金融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
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则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