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8月17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万及敏 实习生 马进芳)在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发布了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6起典型案例。
【6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某某强行入住被拍卖、腾退房屋拒不执行判决案
(相关资料图)
张某某与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由被告李某某偿还原告张某某借款21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又强行入住已被拍卖、腾退的房屋,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张某某隐匿财产逃避异地拒不执行判决案。
鱼某与张某某、吴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张某某、吴某某返还原告鱼某彩礼19.5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吴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鱼某申请强制执行。宁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向张某某发出履行通知,并通过多种方式责令其到法院面谈,但张某某避而不见,并将19万元从银行全部支取后注销了银行账户。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张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通过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等措施,在宁夏银川市某小区抓获。经审判被执行人张某某隐匿名下存款,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刘某某转移存款拒不执行判决案。
刘某某与王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临夏州永靖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由被告刘某某向王某某给付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11.8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永靖县人民法院查明,刘某某为规避执行,将家中存款陆续存入同村他人名下银行卡中,至案发时共转移金额5.4万元,具有一定履行能力。经审判被执行人刘某某转移存款,规避执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例四:王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司法拘留案
胥某受贿一案,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从王某处追缴赃款196.62万元。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多次对王某进行询问、督促其履行,并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其间,经两次传票传唤,王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法院接受谈话,亦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后经拘传到案,当即履行5万元,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对王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案例五: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使用他人账户规避执行,实际控制人被司法拘留案。
杨某某与庆阳某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庆阳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庆阳某工贸有限公司支付杨某某人工费111.16万元。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庆阳某工贸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庆阳某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马某某,且因其他纠纷该公司账户被冻结,但该公司的收支均使用其他公司账户,为其他公司代加工产品赚取利润。庆阳某工贸有限公司在有生产收入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意规避执行,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案例六: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公职人员被司法拘留案。
广河县某信用社与胡某、胡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临夏州广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胡某偿还信用社贷款本息合计213.56万元,胡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胡某、胡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信用社申请强制执行。广河县人民法院查明,胡某二人均为公职人员,经多次督促执行,二人拒不偿还贷款,广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二人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名单。经对胡某二人依法传唤,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但二人仍无还款意愿,广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二人司法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