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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获悉,浙江杭州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到,2023年缴存基数上限较2022年提高1715元,下限不变。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2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8390元(2022年366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市区下限为2280元(与2022年一致),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2070元(与2022年一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自2023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3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确定;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其他事项显示:

(一)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 月。2023年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三)杭州主城区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

(四)2023年10月1日起,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职工,中心按有关规定将缴存基数上调至下限;

(五)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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