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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对法院民事判决结果不服,南通通州一男子迟迟不履行判决,还将心中的“火气”撒到了执行中,经法院多次教育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代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危险驾驶罪,被合并判处拘役四个月零十五天。

代某系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家小厂从事床上用品加工。2019年4月,申请执行人何某经人介绍来到代某厂里做工,约定月工资1万元。然而,由于经营不善,代某的厂子生意越来越清淡,何某工作到当年12月,就从厂里离职了。离职时,双方为工资结算的事情发生争议,何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又提起民事起诉。通州法院经审理判决,代某应向何某支付工资6万余元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7万元,合计13万余元。

对这个判决结果,代某十分不满,但他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提起申诉,而是赌气耍起了赖,就是不履行判决。经查,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到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这段时间里,代某到自己父亲的厂里负责经营管理,微信账户中单笔5000元以上的收入合计达15万余元,支付宝账户中单笔5000元以上的收入合计达161万余元,完全有能力履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令、罚款等措施,但代某依旧执迷不悟仍不执行,属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法院遂将拒执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代某仍不吸取教训,于2023年5月22日晚与朋友张某一起饮酒后,不听劝告自行驾车,在路上被执勤民警查获。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代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法官提醒,若对判决结果不满,完全可通过上诉、申诉等法律途径合理表达诉求,而不是赌气拒绝履行义务,这种不敬畏法律的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 张波 李慧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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