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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今年以来,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成品油质量作为监管重点,加大质量抽检力度,通过对国道和省道等重点区域和历次抽检不合格及投诉举报较多的重点目标进行质量监督抽查,扎实开展成品质量监管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石家庄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截至目前,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对9个油库、280个加油站、77个加油点共抽检983个批次成品油,其中不合格35个批次,合格率96.44%。通过结果分析,主要不合格项为其他有氧化合物、乙醇含量、闪点(闭口)、硫含量等。
据介绍,油品中硫含量(国家标准规定不大于10mg/kg)含量过高,燃烧时产生硫酸或者亚硫酸,酸性物质会对汽车发动机零部件有一定的腐蚀和磨损的作用,同时影响汽车尾气净化装置的作用,可能造成排放超标;乙醇含量(标准值为8%—12%)含量过高会造成动力下降,增加油耗,含量过低会影响车辆排放指标;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主要指非乙醇的有机含氧化合物(国家标准规定不高于0.5%),含量过高会产生酸性物质损害橡胶部件,影响机油性能;而闪点(不低于60摄氏度)过低,会造成易燃易爆等安全隐患。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油品,石家庄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销售同一产品。同时按照产品质量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进行立案查处,罚没剩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按照违法情形进行罚款,警示企业防止再次发生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