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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翟小功
近日播出的第四期海南自贸港法微课堂,邀请到海南省司法厅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处长梅振中解读《海南省行政调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梅振中介绍,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通过解释、沟通、劝导、协商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化解有关行政争议、民事纠纷的活动。《规定》经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各市县各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提供法治支撑,同时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拓宽救济渠道。
《规定》共分为五章三十七条,从总体要求、行政调解机关、行政调解参加人、行政调解程序、工作保障和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界定了行政调解的概念,明确了行政调解的原则,以及各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调解的程序。同时,明确行政调解的申请、受理、告知、办理、中止、终止等程序,进一步强调: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争议的调解,应当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后,作出行政调解决策。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将行政调解以及行政补偿、赔偿等争议纠纷解决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
梅振中表示,海南省将通过加强解读、举办培训、媒体宣介、普法宣传等形式,不断扩大《规定》的普及率和知晓率。同时,推动各市县各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效率高、专业性强等优势,依法化解各种争议纠纷。海南省司法厅将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各市县各部门优化行政调解的方法和程序,不断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