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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创新将企业合规改革推广延伸到刑事案件“侦、诉、审、执”环节,实行全流程衔接贯通,进一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走深做实,为池州市政法机关共同做好护企安商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支撑。
《意见》明确了四部门在涉企刑事案件全流程合规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及程序,要求办案机关应及时告知涉案企业适用合规的权利义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启动企业合规整改程序。在强制措施上要求对涉企案件责任人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对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技术等慎用查、扣、冻措施,保障企业稳续经营。在合规结果上,进一步规范了检察院、法院对合规企业的依法不起诉及宽缓刑适用条件,同时突出了与刑事执行和行政处罚的衔接,做好合规后企业的溯源管理和跟踪帮扶。
《意见》出台后,池州市检察机关将围绕“尽适用、真合规、促营商”目标要求,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提升企业合规工作质效,全力保障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擦亮全市“营在检·池”检察服务营商环境品牌,助推池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