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机构”)
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
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华丰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增
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148,924股,每股发行价格9.26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640,319,036.2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尾款44,453,525.97元后的
募集资金595,865,510.27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3年6月20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4,382,129.6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571,483,380.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26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文号
金额 金额
绵阳产业化基 川投资备【2101-510796-04-01-
地扩建项目 162419】FGQB-0017 号
研发创新中心 川投资备【2101-510796-04-01-
升级建设项目 912109】FGQB-0016 号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合计 47,578.48 47,578.48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决定新增控股子
公司绵阳华丰互连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互连”)作为募投项目“绵阳产业
化基地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新增前实施主体 新增后实施主体
除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
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
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本次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绵阳华丰互连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0MA6245FF3U
法定代表人 刘太国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4 日
注册资本 19,2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 122 号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
具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科技
经营范围
中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镀加工;塑胶表面处理;再生资源销
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股东构成注 1
华丰科技 52.08%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47.92%
合计 100.00%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
主要从事连接器零部件的生产,是公司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万元) 37,994.16
主要财务数据注 2 净资产(万元) 7,166.15
营业收入(万元) 31,452.00
净利润(万元) -1,294.62
注1:农发基金持股47.92%系明股实债,公司作为实际拥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纳入合并
报表。
注2:华丰互连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公
司将增设华丰互连募集资金专户。
控股子公司华丰互连将分别与华丰科技、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
规定实施监管。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
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五、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华丰互连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作为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
施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子公司华丰互连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动拨期间为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可根
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向华丰互连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上述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六、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
项目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增加控股子公司华丰互连作为募投项目“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使用募集
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管理层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是
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
及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宜。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丰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鹏 黄学圣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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