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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权人应当在从事飞行活动前完成实名登记

【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权人应当在从事飞行活动前完成实名登记】财联社8月2日电,根据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民用航空局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章分为总则、操控员安全操控要求、登记管理、适航管理、空中交通管理、运行与经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意见提出,一是明确登记管理制度,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权人,应当在从事飞行活动前完成实名登记,进行境外飞行和载人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还应进行国籍登记。二是明确实名登记内容、实名登记标志、实名登记信息更新、实名登记注销的程序。三是规定了国籍登记的程序,国籍标志为罗马体大写字母B ,登记标志为实名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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