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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9月8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8日发布消息称,为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职责划转相关工作,近日,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下称《24号准则》)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本次修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坚持制度先行、规则先行,明确企业债券适用证券法等上位法,着力构建统一的公司债券监管制度规则体系,主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稳字当头,二是夯实制度基础,三是促进功能发挥,四是维护市场生态。

其中,《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落实相关改革部署要求,将企业债券纳入《管理办法》规制范围,促进协同发展。二是强化防假打假要求,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三是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有关要求。四是强化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要求,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非市场化发行。五是根据相关规定,不再将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形。

《24号准则》借鉴现行企业债券管理经验,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募投项目合规性要求,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需提供募投项目土地、环评、规划等合规合法性文件。二是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发行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出具的专项意见。三是压实会计师“看门人”责任,明确部分债券发行人提供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及相关说明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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