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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部分道路运输企业
暂停办理货运业务的公告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根据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全省2023年第一季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的情况报告》(吉交综执〔2023〕22号)涉及长春市公路货运违法超限车辆汇总,吉林省硕方物流有限公司(吉交管长字220106407041号)等16家以下道路运输企业(名单附后)存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但低于50%的违法行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作出责令其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暂停办理相关货运业务。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