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谢颖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强化拒执罪威慑力,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6月30日,巴中两级法院集中宣判11起拒执犯罪案件。省法院二级巡视员、督察巡查组组长马益迅,巴中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学原到巴州区法院督导宣判。部分法院邀请代表委员现场观摩。


(资料图片)

进账百万拒不还款

拘役5个月缓期执行

2019年10月25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做出判决,判令被告吴某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罗某榆履约保证金12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冻结了吴某常在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领取的工程款30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吴某常履行100万余元后就没有了下文,且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经查,2022年1月,吴某常名下两个银行账户共收到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入250万元工程款,且用于高消费和偿还其他债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巴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常明知生效判决确定其承担返还保证金的义务,但在收到相应款项后拒不向人民法院申报,其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吴某常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事实,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常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逃避执行住豪华别墅

两被执行人分别获刑

2016年4月20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熊某某、谢某某偿还申请人孟某某700万元及利息;2020年4月20日,判令两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李某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两份判决生效后,熊某某、谢某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两被执行人未如实报告名下财产,经采取司法惩戒措施后仍未履行全部义务款。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两被执行人通过以他人名义购买豪华别墅,熊某某使用已注销身份证件办理的银行卡,并将该银行卡绑定在2018年新注册的微信账户上使用至今;谢某某为逃避法院的司法惩戒强制执行措施,使用案外人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户,并绑定案外人银行卡持续使用,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南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某、谢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罪名成立,两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两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谢某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熊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谢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房屋被拍卖拒不腾退

被执行人获刑6个月

2017年,被告人杨某在广东省台山市承包建设工程期间欠童某20万劳务款,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2019年7月17日,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杨某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童某支付全部欠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后因杨某未履行判决,恩阳区人民法院查封其住房一套并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成功后,杨某一直拒不腾退,致买受人一直无法取得该房屋使用权,法院公告责令杨某于2022年6月30日迁出,但杨某一直以身体不适、未找到令其满意的过渡住房等理由拒迁,并扬言要报复申请执行人童某的家人及房屋买受人。

恩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愿意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遂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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