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喆集团)提交的主板IPO申请获深交所受理。主营综合物业服务及其配套的单位食堂服务的明喆集团,声称收入及利润规模在 A 股上市物业公司中仅次于招商积余,背后却是“劣迹斑斑”,三年期间被罚高达十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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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申报IPO前夕、股改前夕、系列增资前夕,明喆集团董事长高海清、总经理张国玲夫妇之女儿高艺菲以总价1元的价格受让了高海清持有的明喆有限(发行人前身)近三成股权。此外,报告期内,明喆集团牵涉多起纠纷,其中涉及多起员工身亡的纠纷。
一家三口控股超90%
董事长爱女1元受让近三成股权
招股书背后,隐藏着董事长高海清、总经理张国玲夫妇为人父母的“用苦良心”。
明喆集团系列增资前夕、股改前夕、IPO申请前夕,高海清以总价1元的价格转让了近三成股权给爱女高艺菲。如此一来,明喆有限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家庭企业,由一家三口完全控制。
2000 年 10 月,明喆有限设立。2000 年 10 月 31 日,明喆有限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2054944)。明喆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高海清持股80%、张国玲持股20.00%。
2020 年 11 月 24 日,明喆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高海清将其持有的明喆有限 28.82%的股权(对应明喆有限注册资本 3,050.00 万元)以 1.00 元总价转让给高艺菲。同日,高海清、张国玲、高艺菲就上述变更事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明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高海清持股39.99%、张国玲持股31.19%,高艺菲持股28.82%,三人合计持股100.00%。
招股书显示,高艺菲,199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和英国永久居留权,金融与经济双学位,研究生学历。2014 年7 月至今(即21岁后),就职于明喆集团,历任监事、集团办公室行政文员、集团办公室行政主管、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企划部企划专员、财务部会计、采购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
本次股转完成后,明喆有限便开始了系列增资操作,包括增资引进新股东,涉及高海清的弟弟、张国玲的弟弟,截至2022年11月即股份公司成立前,先后进行了五次增资(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招股书,高海清与张国玲是夫妻关系,与高艺菲是父女关系。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7786%,合计控制公司 91.7115%的表决权。
另外,高海清的弟弟、张国玲的弟弟报告期内还身居要职、年薪百万。
招股书显示,高海峰, 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信息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1992 年 9 月至 1997 年 1 月,就职于奈曼旗物资管理局,任科员;1997 年 2 月至 2001 年 11 月,就职于深圳市新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保安经理;2001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明喆集团,历任东湖医院项目经理、集团副总经理并负责东北区域;2022 年 10 月至今,任明喆集团董事。
张国民, 197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物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94 年 9 月至 2001 年 4 月,就职于松洲建筑工程公司,任技术经理;2001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明喆集团,历任项目经理、珠海分公司经理、珠海区域经理、集团副总经理并负责西北区域和西南区域; 2022 年 10 月至今,任明喆集团董事。
报告期内罚单高企
最近三年累计被处罚高达十七次
主营综合物业服务及其配套的单位食堂服务的明喆集团,尽管报告期内业绩整体表现不俗,营收、盈利大幅增长,并声称收入及利润规模在 A 股上市物业公司中仅次于招商积余,背后却是“劣迹斑斑”,三年期间被罚高达十七次。
根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累计高达17次,其中工商处罚1次,消防处罚4次,公安处罚7次,税收处罚5次。
具体来看,工商处罚显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消防处罚涉及“未做到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火灾时消防室仅 1 人值班”、“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形”。
公安处罚显示,2020年8月7日至2023年4月11日期间,明喆集团以及分公司“反复”多次触碰同一监管红线,即“招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
根据招股书,报告期内,明喆集团的退休返聘人员也在逐年激增。即2020年—2022年期间,明喆集团退休返聘人数分别为10,174人、11,372人、14,549人,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24.72%、26.85%、31.46%;不仅退休返聘人数(老龄员工)占比在不断上升,从报告期来看,具体退休返聘人员也在逐年激增,其中,2021年、2022年同比分别增长11.78%、27.94%。
此外,税收处罚显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逾期未申报”。
该五张罚单分别收自抿明喆集团五家不同的分公司,然而,该五家分公司中多家公司对于该些问题却出现惊人的相似。
背后,明喆集团的管理层又是否具体、及时地管理和干预?
身陷诸多诉讼案件
报告期内牵涉多起员工身亡诉讼
根据招股书,明喆股份还牵涉系列诉讼,包括牵涉多起员工身亡诉讼。
其一,“员工陆某珍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下班因交通意外死亡。陆某珍家属基于此提起诉讼,劳动仲裁及一审均认定公司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民币 94.82 万元。”
“本公司上诉,2023 年 5 月 29 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公司已于 2020 年相应计提预计负债,共计 99.53 万元。2023 年 6 月公司已经支付赔偿款,共计 99.53 万元。”
其二,“员工张某维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作出呼人社工伤认字[2021]第 148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张某维受到的事故伤害予以认定为工伤。家属以索要工亡赔偿为由提起劳动仲裁。”
“2022 年 5 月 17 日,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呼劳人仲字[2022]第 423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公司赔偿员工家属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公司向呼和浩特罕赛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2年 11 月 9 日,呼和浩特罕赛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败诉,需赔偿员工家属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公司已于 2021 年相应计提预计负债,共计 88.01 万元,2023 年赔偿款已支付,共计赔偿 88.82 万。”
其三,“2022 年 6 月 5 日,鄂尔多斯(600295)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洗碗工贺某贵休班期间在人防地库坠落死亡,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2 年 9 月20 日作出康人社工伤认字〔2022〕第 79 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为工亡。”
“本公司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召开听证会维护了原工伤认定。为此,本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目前该案仍在进行中,公司已于 2022 年相应计提预计负债,共计 95.00 万元。”
从明喆集团应对上述员工身亡案件的种种动作来看,面对判决或者工伤认定,其均无一例外均提起了诉讼。
而面对不断激增的退休返聘员工,未来,明喆集团员工“老龄化”趋势是否将持续进一步扩大,那么,这些员工的人身安全、合法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障。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截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人数为 46,248 人,扣除退休返聘人员14,549 人、非全日制用工 111 人后,应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人数为 31,588人。
其中,社会保险方面,城镇社会保险缴纳人数 26,906 人,城乡居民保险缴纳人数1,643 人,社保覆盖率为 90.38%。
(图片来源: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