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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法院圳上法庭到大熊山林场高峰湖工区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与被告胡某于2008年年初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3月领取结婚证,后育有二女。陈某有肢体三级残疾,在夫妻相处过程中,丈夫胡某长期酗酒,不给陈某生活费,甚至羞辱陈某,致使陈某无法继续和其共同生活。2021年,陈某独自回到娘家生活,在这两年间,胡某未尽一个丈夫的责任和义务,对陈某不闻不问。今年4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被告家位于大熊山林场的高山深处,出行极其不便,为方便群众诉讼,切实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挺在前面,前后三次到被告家开展调解工作,但均因分歧较大调解未果。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将审判法庭搬进村委会,搬到被告家门口。

开庭前,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及双方亲属对于该案的看法,但陈某、胡某两人对于离婚及离婚后小孩的抚养问题都各持己见,且分歧较大。为妥善处理本案,承办法官邀请了县司法局的驻村干部、村干部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亲属一同参加庭审,并请各方协助做调解工作。

经过简单布置,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后,庭审正式开始。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充分陈述了自己的意见,积极行使各自的诉讼权利。庭后,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开庭审理、调解,在县司法局驻村干部、两方村干部以及双方亲属的协助下,促成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哪里需要我们,我们就尽量去往哪里。翻山越岭,变的是办案地点;跋山涉水,不变的是工作初心。本次纠纷能够成功化解少不了基层干部的参与和协助,真正形成了共治共赢的局面。”承办法官说道。

近年来,新化法院切实将巡回法庭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切实发挥巡回法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推动乡村社会和谐发展,为乡村振兴打下良好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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