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资料图)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二、注意事项

1.原用人单位已办理社保报减手续;

2.单位最后缴费的次月才能进行申领,没有时限要求;

3.可以本人申领,也可以由单位代办申领手续。

三、申领途径

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如果网上申报不成功,可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窗口办理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单位代办无需携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备用,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的办理地点为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一楼社保大厅。办理途中若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717-6731201。

注意:

1.单位代办页面“失业信息”里面的“失业原因”和个人申领页面里的“失业原因”,需根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原因、系统显示的“停保原因”对应选择。对应关系如下:

图片来源:宜昌人社

2.单位代办页面“失业信息”、个人申领页里面的“汉内外标志”“医疗保险参保地”指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地,请选择“汉外”,手动录入“宜昌”。

(四)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可在单位或个人的服务菜单“我的办件记录”里面查看审核进度。

网上申领审核未通过、提示需要重新申报的,需要在网上先撤销上次申领审核不通过的办件后再重新申领。

审核完结以后,个人可点击服务菜单下面的“失业保险待遇”下依次选择“失业待遇申请”、“待遇信息查询”查看待遇享受月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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