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德珠、肖云丽、王琴、胡丽、王忠平、曾凯兵、赵林洪、韦艳梅、张春艳、刘小恒、金晖、王永俊、开远市商贸经营部、马正云、王永信、马贤、马超、马国梅、马碧:

经本机构调查认定,你户在开远市青年路步行街片区商铺“6.14”火灾事故一案中作为当事人之一,而你的住所在我单位送达文书时无法送达或无法找到你的真实住址,经电话通知,你到目前为止仍未到我大队领取火灾财产损失《鉴定意见通知书》,根据《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我大队特依法向你公告并送达,请你注意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资料图片)

我大队聘请有关机构对开远市青年路步行街片区“6.14”火灾事故现场进行了直接财产损失鉴定,鉴定结论是:

1.薛德珠户直接财产损失为:叁拾柒万玖仟叁佰伍拾捌元壹角;

2.肖云丽户直接财产损失为:肆仟肆佰贰拾元整;

3.王琴户直接财产损失为:壹万贰仟柒佰叁拾柒元壹角;

4.胡丽户直接财产损失为:贰万肆仟伍佰零叁元伍角;

5.王忠平户直接财产损失为:叁万壹仟玖佰玖拾伍元捌角叁分;

6.曾凯兵户直接财产损失为:壹拾万零陆仟玖佰伍拾贰元叁角;

7.赵林洪户直接财产损失为:柒仟捌佰壹拾玖元叁角捌分;

8.韦艳梅户直接财产损失为:贰万壹仟玖佰玖拾壹元肆角;

9.张春艳户直接财产损失为:壹仟肆佰叁拾贰元伍角;

10.刘小恒户直接财产损失为:陆万叁仟柒佰捌拾叁元捌角叁分;

11.金晖户直接财产损失为:叁万玖仟元整;

12.王永俊户直接财产损失为:伍万捌仟捌佰玖拾贰元肆角;

13.开远市商贸经营部户直接财产损失为:贰万柒仟叁佰柒拾捌元整;

14.马正云户直接财产损失为:贰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

15.王永信户直接财产损失为:柒万伍仟元整;

16.马贤户直接财产损失为:贰拾贰万零肆佰捌拾肆元整;

17.马超、马国梅户直接财产损失为:贰拾陆万伍仟玖佰陆拾捌元整;

18.马碧户直接财产损失为:贰万柒仟元整。

如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二、送达文书

我大队已将《鉴定意见通知书》张贴在火灾现场门口和通过《红河日报》进行公告送达。

三、送达期限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六十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成功。

请注意,本公告即为送达的有效方式。

开远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韦鸣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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