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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副题)
中工网北京8月2日电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北梦原)财政部、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多项税费政策,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发展。
政策明确,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为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两部门还宣布,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