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范围

濠东路东、濠北路南、濠东小苑西,具体以房屋征收红线范围为准。


【资料图】

二、签约时间

征收决定公告后二个月内签约结束,如分户评估报告确定之日晚于该时间的,于评估报告确定后二十日该户签约期满。

三、合法产权的确定

1、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房屋性质及用途,土地使用权人、合法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及用途以不动产登记(包括原房屋所有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下同)为准。无不动产登记的,以经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程序中的认定结果为准。房地产权属涉及继承、仲裁、法院裁判的,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2、符合条件的公房承租人及承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依据公房产权登记、公房使用权登记等情况,以公房产权人或相关主管单位为审核主体,联合搬迁实施单位共同予以确定。公房承租人需将被搬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格部分支付给产权人,应付款项由实施单位在公房承租人搬迁协议中扣除;公房产权人仅享受被搬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格部分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调查登记、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程序中积极提供前述相关法律文书,逾期提供的应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四、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点击查看

五、非住宅补偿标准:点击查看

六、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崇川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征收的,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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