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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山县检察院对一起在校大学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决定不起诉后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该被告人进行行政处罚。
2023年3月,张某在高额报酬的诱惑下,将个人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其银行卡被他人用于“跑分”。案发后,张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该案移送至罗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有自首情节,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而且张某系在校大学生,一旦起诉后,会影响其一生。经研究,该院拟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公开促公正,让司法结果更容易被公众接受,该院决定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和律师参加,经过充分讨论和集中评议,听证员赞同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罗山县检察院针对张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对其进行处罚这一问题,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收到《检察意见书》后,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向检察机关进行了通报。
下一步,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公开听证+检察意见”模式,在体现司法温度的同时,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枉不纵,真正让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落到实处,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朱美惠 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