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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婺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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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婺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重磅推出限时人才购房补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房票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房票政策等购房利好政策。
限时人才购房补贴
自政策执行之日起2个月内,经核定符合人才购房政策,在婺城区(不含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就业且在婺城区连续缴交社保已满6个月的人才,同时在婺城区所有在建在售楼盘购买金华市本级内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享受学历(职称)购房补贴(只享受其中一种,就高不重复)。
1.省级以上领军人才按房价总额 70%,最高补助 150 万元;
2.博士级别按房价总额 50%,最高补助 80 万元;
3.硕士级别按房价总额 40%,最高补助 50 万元;
4.本科级别按房价总额 30%,最高补助 20 万元;
5.大专级别按房价总额 20%,最高补助 10 万元。
经认定符合购房政策的申请人仅需将首付款减去人才购房补助款后的资金数额支付给房地产企业,即可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人才购房补助款由政府直接支付给房地产企业,最低可达“0首付”(具体操作细则见附件1),本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采用“先购先得”原则,活动期限内补贴预算1亿元人民币申领完毕为止(该政策不能够与人社部门其他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同时叠加使用)。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房票政策
凡在婺城区范围(不含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内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的村(居)以房票形式结算的被征收人可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宅(含车库、储藏室、车位使用权)。房票可用于购买婺城新城区、仙源湖旅游度假区、一环以内、一环至二环及二环以外婺城区(不含开发区)范围内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
1.用于购买婺城新城区范围内及二环以外商品住宅的房票,分别按照取得房票后3个月内,3-6个月内,6-12个月内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面值25%、22%、20%的补助;商品住宅总价超过房票面值的差价,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约定自行结算。
2.用于购买仙源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商品住宅的房票,分别按照取得房票后3个月内,3-6个月内,6-12个月内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面值30%、25%、22%的补助;商品住宅总价超过房票面值的差价,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约定自行结算。
3.用于购买婺城区一环至二环婺城区(不含开发区)范围内其他商品住宅的房票,分别按照取得房票后3个月内,3-6个月内,6-12个月内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面值20%、15%、10%的补助;商品住宅总价超过房票面值的差价,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约定自行结算。
4.用于购买婺城区一环以内婺城区(不含开发区)范围内其他商品住宅的房票,分别按照取得房票后3个月内,3-6个月内,6-12个月内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面值15%、12%、8%的补助;商品住宅总价超过房票面值的差价,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约定自行结算。
以房票形式结算的被征收人根据自愿原则可以选择100%回购(享受综合价的也可回购)。
本次集体土地房屋征迁房票允许转让。
人才政策及房票政策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得重复申领。
PART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房票政策
针对婺城区(不含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征收价值的10%给予奖励。
人才政策及房票政策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得重复申领。
来源:婺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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