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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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领域是碳排放大户。8月16日,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发布《湖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八项重点任务。
方案提出,2030年前,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推进建设绿色生态城市
人均公园绿地达14.5平方米
绿色低碳发展如何渗透到城市建设肌理?方案分别从推进建设绿色生态城市、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建设三方面提出了具体量化目标。
方案提出,推进城市组团式发展,组团之间建设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与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系统相连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积极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公园城市。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循环利用园区等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5平方米,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00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80%。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效率,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5年,设区城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设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达到90%。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聚焦“一老一幼”设施建设,完善社区15分钟生活圈服务配套,打造一批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样板。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30%,绿色社区比例达到60%。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为绿色建筑
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30%以上
建设绿色城市,要把低碳环保融入建筑中。
方案明确,要加快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要求全省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
推进绿色低碳建造方式。调整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区域,推动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工程和居住建筑积极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到2025年,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其中武汉达到50%以上,襄阳、宜昌及其他被认定的国家范例城市达到40%以上。
同时,方案还提出提升新建建筑能效、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强化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等重点任务。明确到2025年,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升1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全省城镇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
严控县城高层建筑
引导建设绿色低碳农房
县城和乡村如何“向绿而行”?方案重点从绿色低碳县城、打造美丽宜居乡村、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发展措施。
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发展,首先要控制建设密度、强度和高度。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同时因地制宜加强县城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注重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力争到2025年,县乡村三级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完整覆盖率达到20%。
打造美丽宜居乡村。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探索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实施垃圾分类的自然村占比达到50%,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自然村占比达到35%。
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完善农房节能措施,鼓励个人建造绿色、近零能耗住宅。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热能等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加快推进农村用能电气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