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关于我们

在(2015)连民终字第01347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也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核对往来后,由上诉人吴思东向被上诉人出具欠条,此时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确定,就该欠条的诉讼时效亦应由此计算,且应为二年,故原判决认定涉案欠条诉讼时效为二十年,系适用法律错误。”【注:现行普通诉讼时效已改为三年】因此,提醒收到“欠条”的权利人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