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浙江嘉兴市住建局发布21条新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政明确,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取消行政限制性措施。即自措施发布之日起,支持所有居民家庭的合理购房需求,不再限制购房套数;所有商品住房(含原限售房屋)不再限制转让;因申领人才购房补贴需限制交易的房屋不在执行范围内,参照相关人才政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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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8月25日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备案合同日期为准,下同)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00万元。本市符合保底贷款政策的缴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执行20%,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从10倍提高至15倍。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落实好新发放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优化和支持刚性住房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合理融资需求。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要求,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债券等新增融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前期辖内商业银行与优质房地产企业战略合作项目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

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责任编辑:苗野 徐凡淋

审读:马琳 戴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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