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主要包括《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
《天津条约》主要内容
《中俄天津条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等7处口岸通商、停泊兵船,若别国在沿海增开口岸,准俄国一体照办;
2.俄国在原定中国陆路通商地点扩大贸易,对俄国商人我目及所带货物、本银多寡,不加限制;
3.俄国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俄国人享有领事裁判权;
4.俄国东正教士人内地自由传教;
5.中俄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
6.俄国享有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美天津条约》
1.清政府倘准许其它国家公使驻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
2.增开潮州(后改汕头)、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
3.耶稣教教主自由传教。
4.确定领事裁判权。
5.扩大片面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予其它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中英天津条约》
1.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增开牛庄、登州、台湾(台南)、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
2.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3.英国人得往内地游历、通商;
4.英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往来;
5.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
6.中国给英国赔款银400万两;
7.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法天津条约》
1.法国公使驻北京,在通商各口设领事馆。
2.增开琼州、潮州(后改汕头)、台湾(台南)、淡水、登州(后改烟台)、南京为通商口岸。
3.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
4.法国人可在内地游历,可在通商口岸任意租地盖房,设立教堂、医院、学校、坟地、仓库等,中国地方官对破坏法人的中国人应予严惩。
5.中国与各国议定的税则、关口税、吨税、过关税、出入口货税,法国都可“均沾”。
6.法国兵船可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
7.确定领事裁判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
8.中国给法国赔款银200万两。
《天津条约》历史影响
1、对中国主权的破坏
天津条约是中国被迫签署的一份不平等条约,它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根据天津条约,英、法、俄、美四国获得了在中国开设领事馆和保护自己国民的特权,以及在中国的商业和宗教活动中享有特殊地位的权利。这些特权使得外国势力可以更加容易地干涉中国的内政和经济,削弱中国政府的权威和影响力。
2、侵略特权的获得
天津条约还为英、美、法、俄四国通过其驻华使领人员对中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施加影响提供了条件。这些国家可以通过领事馆和其他特殊权利,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干涉中国的内政和外交。
此外,条约还为这些国家提供了在中国经济和商业活动中的优势地位,使得它们可以更加容易地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中国的原料,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
3、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影响
天津条约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条约的签订使得英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势力扩展到了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更加靠近出口货物的产地和进口货物的行销地,从而更加有利于其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中国的原料。这种情况加剧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困难,使得中国的经济和工业发展受到极大的阻碍,影响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