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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缴存单位若生产经营困难,可否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单位若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的,应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可通过网上或柜台办理。单位应提交《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应由2/3以上职工在《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中签字,同意单位申请降比或缓缴。所属管理部对单位申请的降比或缓缴事项进行审核,单位可通过柜台领取审核结果或申请邮寄送达。
特别提示:
1.单位如申请自2021年7月起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在完成2021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后办理。
2.降比和缓缴申请经审批后生效,有效期到下一年6月底。
3.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不办理此项业务。单位应到所属的管理部办理。
政策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持续优化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