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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融媒体中心普法宣传短视频系列节目《说·法》,邀请司法界人士为大家讲述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的法制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
《说·法》——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本期嘉宾
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仲裁员
情景剧场
老板:小金呀,正好有个项目,今天留下来加个班干完再走啊!
员工:老板,最近天天加班,怎么工资还是一样啦?你们不发加班工资啦!
老板:哦呦,你懂什么!你们这个岗位单位特地申请了综合计时制,综合计时工作制好啊,就是可以不用给你们加班工资的,你懂不啦!
员工:这不可能,我不相信会有这么不公平的待遇。综合计时制就不用付加班工资了?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综合计时工作制只是为了满足部分企业因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产生忙闲不均的情况,而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在前面的案例中,如果单位在综合计时周期内,安排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时,应当支付延时加班工资。
(来源:上海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