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乡村振兴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除了虚报套取专项资金,还查处了哪些违纪违法问题?一起来了解↓↓↓
从查处的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比如,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副书记、厅长顾幸伟,利用其先后担任省委农办副主任、省农业厅副厅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等职务便利,为多名私营企业主在申报获批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现代农业示范区,获得专项补助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顾幸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资料图)
有的党员干部截留、挪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个人消费。例如,2012年至2021年,福建省福安市南浦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黄忠明,利用协助镇政府发放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将7名亲友挂名作为村联户代表申报该项补偿款,后以保管补偿款的名义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开支。黄忠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中,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其中的基础性工程,也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但是一些党员干部在这方面却打起了歪心思,从中谋取私利。比如,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时任海南省澄迈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澄迈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王秋颜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事项中提供帮助,从中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92万元。今年3月,王秋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加强对“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
此外,从各地通报的案例看,村干部,特别是同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一肩挑”人员,廉政风险隐患较为突出。
今年6月6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其中,襄阳市襄州区龙王镇唐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白继勇,崇阳县沙坪镇东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龚拥军,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街连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余常德,洪湖市滨湖街道荣锋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杨友喜,4名“一肩挑”人员因贪污、套取资金,不正确履职等问题分别受到了处理。
在福建、湖南、海南等多地开展的专项行动中,“一肩挑”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均有通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孙大伟:因为“一肩挑”人员,集中掌握了村里的人权、财权、事权等小微权力,如果没有正确的权力观,滥用这些权力,大搞权力寻租、利益交换,就容易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今年2月印发的《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就明确要求,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深化整治“村霸”。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部署要求,一方面始终保持惩治高压,严查违纪违法问题。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对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浙江多地建立起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引导村干部规范行使权力;四川成都将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以及集体“三资”和群众关注事项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管理,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建设。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还加强了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将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重点,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整合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惩治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战略举措落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强有力监督护航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