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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提出,突出扶优限劣,研究对于破发或破净的上市公司和行业适当限制融资活动,并要求其提出改善市值的方案。
在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再融资品种,主要包括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从近30年看,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占再融资总额达77.17%。对上市公司而言,股权融资具备债权融资不具备的优势,即无须偿还。因此,在再融资中,上市公司往往偏好增发,增发中又重视非公开发行而不是公开增发,有时非公开发行的金额比其他所有融资总额还高。
再融资的监管政策经过了几次演变。最初,监管部门设计非公开发行的初衷,是考虑到非公开发行要么是引入长期战略投资者,要么受市场约束按市价发行,因此对财务指标几乎没有提出要求。
一些上市公司看中非公开发行相对较低的发行门槛。同时,一些财务投资者滥用锁价发行方式,该方式具有较大的折扣,锁定期后易获得较高收益率,但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也容易出现不当利益输送。
2017年,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重大调整。2020年出台再融资新规,又放松了很多限制。市场火热的同时,一些问题凸显。比如,通过刻意操纵价格,制造发行底价与市价的折扣;通过“保底”方式发行涉嫌利益错配等。这导致出现融资过度及所融资金未充分利用等问题。一些上市公司甚至通过再融资来实现“圈钱”,如投机“炒壳”、“忽悠式”重组、盲目跨界重组等。
这些乱象不仅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且导致市场上资金错配,违背再融资初衷,长期来看,更是影响了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全面注册制下,上市公司融资便捷性得到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得到精简,再融资审核周期大幅缩短。但同时也要完善制度,扎紧“篱笆”,堵住漏洞。因此,再融资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有“硬杠杠”的考核体系,比如,通过适当的财务指标判定企业是否符合再融资的门槛等。
相当一些破发或者破净的公司,要么是发行价过高,要么是成长性不够。长期破发或者破净,更说明公司缺乏长期投资价值,这样的公司就不应该频繁地再融资“圈钱”。监管要善用再融资这个指挥棒,把有效的资源配置给优质公司。
与此同时,监管还应做好再融资资金去向的跟踪,还可以把再融资与减持比例挂钩,以治理减持、再融资“两头热”的不正常现象。(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祝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