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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撤诉应符合的条件

申请撤诉应符合的条件有:

1. 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常进行的条件下也可以申请撤诉;

2. 必须出自于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人不得胁迫、动员申请人撤诉;

3.撤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撤诉的目的意在结束诉讼程序,不再要求法院审判,如果人民法院已经宣判,撤诉就失去实际意义,所以,撤诉应在宣判之前提出;

4.撤诉的后果必须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不得规避法律。人民法院对撤诉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裁定准许撤诉;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不准许撤诉,驳回申请,诉讼继续进行。

二、

申请撤诉后还可以再次起诉吗

申请撤诉后还可以再次起诉。撤诉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起诉。和解在法律上的含义就是指双方不通过法院而达成了协议,所以签和解协议无需到法院,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即可。找法网提醒大家,撤诉并不代表放弃权利,撤诉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中断,而不导致诉权和实体权利的丧失。

三、

撤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撤诉需要提供的材料是撤诉申请书。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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